一名21岁员工在卧室内突然死亡,但并未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监控显示,他一大早就还在搬进卧室。他的家人质疑他是否因过度劳累而死亡。

一名21岁员工在卧室内突然死亡,但并未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监控显示,他一大早就还在搬进卧室。他的家人质疑他是否因过度劳累而死亡。

周令杰(21岁),贵州人,加入厦门新安科技有限公司。今年4月,我加入厦门新诺安公司,担任二级生产工程师。 7月29日,仇令杰的父亲接到警方电话,告知仇令杰已经死亡,警方认定死亡“并非他杀”。第二天,周令杰的贵州父母和亲戚赶到厦门的公司,查明周令杰的死因。他们要求公司提供仇令杰女士的劳动合同、体检报告、考勤表、工资收据以及仇令杰女士生前工作场所和卧室的监控录像,但公司拒绝提供。在周灵杰女士家属建议下,8月8日,厦门西年公司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赔偿认定申请书。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8月20日,厦门市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决定不予认定工伤。家属遂提出行政复议,10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不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决定。周令杰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弟弟经常上夜班。事故发生前一个月,我弟弟的工作时间是早上 7:40 到晚上 7:40。米。晚上 8 点米。家人认为周令杰死于劳累过度。加入公司三个半月后突然去世的周令杰,2004年出生于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的一个村庄。你的哥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周令杰高二辍学后一直在贵州打工一段时间。周令杰来到厦门今年春天,贵州省因为他的父亲周木宇在厦门开着一辆搬家卡车。之后,我入职后于4月15日加入厦门新念安公司。哥哥不知道周令杰的工作是什么。有一次他在微信上问,弟弟简单地回答:“在工厂里拧螺丝。”后来我查看弟弟的职称和信息,发现他是“工艺技术部二级生产工程师”。 ▲周令杰车牌照片 据受访者透露,7月29日,他的父亲周孟宇接到厦门市公安局洪塘派出所的电话,告知周令杰已经死亡。 30日,周令杰的部分亲属从贵州省铜仁市赶赴厦门。红星新闻记者从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的来访记录中证实,该公司保安于7月29日第一次用手机拨打电话,急救中心于下午 2 点 49 分接到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宣布周令杰“临床死亡”。他的健康状况是“失去意识,缺乏生命体征,皮肤大面积瘀伤。心电图显示一条直线”。医护人员随后将现场移交给警方处理。 8月2日,洪洞派出所出具了“非正常死亡证明”。 ▲ 前往急救中心的记录。据红星新闻记者采访,8月8日,厦门新念安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一份由周梅雨签名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内容称:“2025年7月29日下午2时40分,该员工被发现死在宿舍内,警方认定并非谋杀。”本文件还包括“受伤地点”、“职业病”和“暴露于职业风险的职位”栏目。周令杰从进公司到被发现死亡,他在厦门新年公司工作的时间只有三个半月。周令杰的弟弟告诉红星新闻:“我哥哥以前身体很健康,高中时经常参加篮球、乒乓球比赛。”他是一名新闻记者,并提供了一些周令杰高中时打篮球的视频。▲周令杰高中时打篮球的自拍照据被告称,“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8月20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周令杰工作不属于工伤事故的决定》,称其工作性质为“操作工”。电子工厂。我们尝试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他们,但对方不接电话,队长向上级汇报了此事。中午结束工作后,组长来到周令杰居住的卧室,发现周令杰躺在床上哭泣。随后120和110也赶到了现场。医生确认周林死亡。厦门市公安局洪塘派出所经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人社局调查核实相关证人,现场监控证实,周令杰28日照常上班,晚上8点上班,回到宿舍休息。 29日上午他没有去上班,下午突然被发现死在卧室床上。厦门市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称,周令杰在工作时突然死亡。他的健康状况恶化据信,他的死亡并非因意外工作事故。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赔偿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必须认定为工伤事故或者认定为工伤事故。因此,我们决定不承认或处理工业事故。 8月27日,周令杰父母聘请的律师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该律师10月23日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律师认为该宿舍是用人单位管理的“就业支援场所”,是“临时工作场所”。而且,事发前一天晚上,宿舍发生漏水,周凌杰等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从原来的宿舍搬到了六楼的宿舍。这种行为与工作、搬迁有直接关系。准时与轮班有关。因此,宿舍被认为是合理延长工作时间,死亡或突发疾病也可能被认为是“合理延长工作时间”。 ▲ 厦门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结论。 《行政复议决定书》还包括另外两名官员的陈述。 7月29日上午,周令杰班组长米先生发现周令杰不在上班,无法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并向生产管理组上级汇报。之后,米就忙于工作。 11点结束工作后,他去宿舍找周令杰。他发现自己没有呼吸,于是打电话给保安。周令杰的室友刘某称,他7月28日上夜班,29日上午8点回到宿舍洗衣服睡觉。不进行任何接触。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左右。当我听到队长的名字叫周令杰时,我下了床,抚摸着周令杰,感受着他冰冷的身体,意识到不对劲。最终,厦门市人民政府认定,周令杰在下班后被发现死在卧室内,而非工作地点。公司提供的宿舍是员工下班后休息、生活的地方。这是员工住所,而不是工作场所的延伸。而且,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周令杰离职后继续履行职责。据此,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得到确认。修礼的家人对“过劳死”表示怀疑。杰的表弟告诉红星新闻,30日抵达厦门后,其亲属要求厦门新年保险公司提供证明。周凌杰先生要求提供劳动合同、体检报告、考勤表、工资单以及原工作单位和宿舍的监控录像,均被拒绝。 《行政复议决定书》还称,根据周令杰的工作记录,7月28日上午的工作时间为7点41分至11点45分,下午的工作时间为12点21分至20点00分。周令杰的弟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没有看到周令杰上班时的监控录像,只看到过28日晚宿舍走廊的监控录像。家属得知,公司因三楼漏水,已发出通知,要求员工搬到六楼。根据《行政复议决定书》,宏昌派出所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周令杰于当晚8时00分下班。 7月28日晚上8点25分进入三楼卧室。米。并于凌晨12点26分进入三楼卧室。和凌晨 1:02 7月29日,3日期间,物品被运至6楼卧室。多次旅行。从早上 7 点 29 分开始上午 8 点 22 分29日,两名室友陆续返回六楼宿舍。下午2点38分,组长等人到达六楼宿舍。米。下午 2 点 46 分,保安人员到达。米。此后,120名救援人员和警察已抵达现场。家庭律师指出,周令杰晚上8点25分回到卧室后, 7月28日,“开门时,门已经前倾,精神状态不好。”29日中午12时32分,仇令杰开始搬行李箱等物品时,因极度疲劳,双眼变得迷离,开门时靠在三楼宿舍门对面的墙上一分多钟。打开门后第三次搬运毛毯、书包、食物等物品时,“人们两次跨过门,造成一种迷失方向的感觉。”周令杰的弟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了了解弟弟的工作强度,他调取了7月1日至7月28日的工作和考勤记录,显示周令杰共请了周末或休息日28天。在 20 天的轮班期间,他早上 7:40 左右上班,上午 11:45 至中午 12:20 休息,但空闲时间有所不同。 7日下午5点,他下班了。或下午 5:00 30 并继续工作。我将于 13 日晚上 8:00 下班。 ▲周令杰7月1日至7月28日的工作经历。根据被告的行政复议流程,家庭律师推算出周令杰7月份的工作时间。 20天内他总共工作了205.5小时。按法定工作日计算,加班时间为45.5小时。兄弟俩说,一名员工告诉他们,公司正在推行每两个月一次的“白班/夜班”轮班制度。亲戚们认为仇令杰此前曾上过很长时间的夜班。于是,家属要求公司提供该员工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时间戳和出勤记录,但要求被拒绝。 11月2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周令杰的一位上级,但对方拒绝回应。随后,记者联系厦门西年公司公关部薛女士时,她表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已对此事进行评估并得出结论。记者随后询问周令杰任职期间的就业情况,事故发生前是否有过身体不适或请假情况,是否有过“加班”等情况。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对方关于“加班”情况的回应。而且,家人还不知道周令杰的工资情况。 4月1日起,他们从招行查获了周令杰的工资卡流水记录。红星新闻记者证实,5月中旬,该账户被提取两笔款项,共计2467元。 6月10日,提取3368元。 7 月,共收取了 7 笔费用。除了7月10日的3983元和7月13日的1000元外,其余都是几十到几百元的小额收入。这个月的收入是6780多元。不过,周令杰总有开支,其中大部分都是“急款”。 ▲ 7月28日事故发生前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据受访者透露,7月28日,该账户中记录了13笔小额开支。周令杰去世前一天晚上,其账户余额为370.64元。然而8月18日,家人再次查看账户时,余额为1993.7元。红星新闻见习记者陈龙记者刘木木编辑欧鹏审稿人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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